盗例(dào lì)
《谷梁传.哀公四年》:"《春秋》有三盗:微杀大夫谓之盗非所取而取之谓之盗辟中国之正道以袭利谓之盗。"后以"盗例"指《春秋》书盗的义例。
微信里点“发现”,扫一下
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。